旧时丧葬视家境贫富,繁简有别。南部旧俗是,老人弥留之际,子孙静守,谓之“送终”。气绝后全家哀哭,烧“倒头纸”,点水油灯,一面将死亡日期告亲友(富家出“讣闻”),一面给死者理发、净身、穿新衣。然后移尸棺材,称“入殓”,并设灵堂,供亲友吊唁。数日后,封棺辞吊,请僧、道做道场,超度亡魂。
出丧前夕举行家祭,念祭文,歌诗赞礼,颂扬死者德行。出柩时,富人家有庞大的送葬队伍:乐队、灵轿、像亭、挽幛、挽联以及僧道一行为前导;“金童”、“玉女”、“八仙”、“战马”、“狮象”各种纸活伴送,由16人或24人抬灵柩缓行,内亲挽纤扶柩,男女孝子披麻戴孝哭泣送灵柩至坟山安葬;也有暂时放厝,另择吉地迁移墓穴的。
下葬后第三天,家属要“上三坟”。每隔七天要“烧七”(纸),直到“七七”为止。亲人死后百天内,孝子不理发,或留“孝毛辫”。满百天要烧“百期”。满一周年叫“小祥”,满两周年叫“大祥”,每次都烧纸祭奠;满三年才除服。其间还有“回煞”、“除灵”、“点主”等活动,在开奠、出殡时还要宴请宾客。有的富家凡来吊丧者,均赠以白布孝帕,谓之“开普孝”。但穷家小户,只给死者烧香蜡,丢“买路钱纸”,用“火匣子”或席子裹尸,在“乱葬坟”草草安葬。
20世纪50年代,一扫旧式丧葬陋习,仅戴黑纱、白花,献花圈,开追悼会安葬。1978年南部建火葬场、殡仪馆,国家干部、职工多实行火葬,响应殡葬改革,树立丧葬新风。普通市民和农民仍沿袭土葬,近年实行火葬者日渐增多。
在提倡火葬、实行殡葬改革、保护耕地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,农村人的思想观念也在进一步的解放。有的死者亲属主动要求将死者火葬。但也有大多数人不愿火葬,仍实行土葬。无论火葬还是土葬,都按习俗举行,即:家祭、出柩、下葬、回煞、烧百期、周年等。
家祭为每个家庭逢年过节时必不可少的祭祀活动,一般为焚烧纸钱、燃香烛、放鞭炮或献供品等。除家祭之外,1949年前,还有祭孔、祭关岳、祭文昌等。新中国成立后至2004年,除家祭等祭祀普遍传承而外,南部县其余落后的祭祀活动一律废止。